第107章 WTO(不感兴趣的跳过)(4 / 6)
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1.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要点:a.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b.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d.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和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例外: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优惠,区域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b.对发展中成员方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c.在边境贸易中对毗邻国家给于更多的贸易便利;d.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方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保留例外。2.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要点:a.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c.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主要职能基本职能1.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2.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3.寻求解决贸易争端;4.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五大职能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组织职能: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调节职能:当成员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提供职能: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基本权利(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4)享受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5)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7)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基本义务(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2)依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